三四品官员和世袭指挥,地位等同男爵,奴婢限额一百人。”
“五六品官员和世袭千百户,地位等同爵士,奴婢限额三十人。”
“七八九品官员和举人奴婢限额二十人,公士和秀才奴婢限额十人,普通公民最多拥有两名异族奴婢。没有公民身份的居民和贱民不得拥有奴婢。”
这个限额,相比之前公侯二十人、一品十二人、二品十人、三品八人,要提高了很多。
然而对普遍拥有数十数百奴婢的士绅来说,他们显然是不满意的——
高品级的官位毕竟很少,而且无法世袭。很多官员后代,到现在已经没有了官身。甚至连举人功名都没有,最多凭借秀才的身份或捐纳个公士,拥有十名奴婢。
就连王时敏,也因为离职前只加了从四品散官,家里的上千僮仆,只能保留一百。
正当他们想争取一下放宽限额时,又听张溥说道:
“还有一点,以后各家的奴婢数量要主动上报,附在主家户籍后面作为附属奴籍。隐瞒不报奴婢无条件释放、主家以略卖良人问罪。”
“同时因为奴婢为主家做工、不能为朝廷纳税和服役,朝廷要从主家征税弥补损失。”
“主家要为每个汉人奴婢每年缴纳最低十二元蓄奴税,各地还可以视人均赋役增加税金。”
“异族奴婢则必须出自大明藩属,每人每年向大明和所属藩国各缴纳一元蓄奴税。”
“蓄奴税同样要主动申报,但凡有违反限额偷逃赋税者,以拒不履行公民义务判罚取销公民身份,剥夺科举选举等政治权利。”
这让苏州士绅更难受,像王时敏如果想保留百名奴婢,每年就要向朝廷缴纳一千二百元蓄奴税。
这笔钱只缴一次他还能认了,每年都缴纳的话,王家这样的大户也会痛心。
除非把这些奴婢都转成异族,那样每人每年就只需要缴纳二元蓄奴税——
再加上异族奴婢在得到主家允许前没有考公参军的自主权,很难脱离奴籍。这个政策还带动了一个灰色产业,那就是让汉人奴婢入籍藩国成为异族,以便降低需要缴纳的蓄奴税、让他们难以脱籍。
这逼得朝廷后来不得不出台政策,把奴婢数量和异族奴婢数量纳入官员政绩考核,以便限制越来越多的异族奴婢。
藩国以汉人为异族的行为,也被严令禁止,甚至有一些封君因此被降低了爵位。
这些都是后续发生的变化,此时他们只能听着张溥警告道:
“皇上一再强调:纳税和服役是每个大明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,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