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客观自然界存在的规律具体运用于物的生长来说,老子称之为‘德畜之’。万物生长,既然必须依据自然界的规律,而为自然界的规律的具体运用,所以‘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’。但万物的尊道贵德,也仅为对自然界的规律的依据与运用,不是另有什么主宰者加以命令与安排的,这种现象,老子认为是无为自然的状态,所以说‘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’。”我们同意以上所述观点,因为道之创造万事万物,并不含有什么主观的意识,也不具有任何目的,而且不占居、不主宰,整个过程完全是自然而然的,万事万物的生长、发育、繁衍,完全是处于自然状态下。这就是“道”在作用于人类社会时所体现的“德”的特有精神。显然,这是一种勿庸置疑的无神论思想,它否定了作为世界主宰的神的存在,这在先秦时代的思想界应该说达到了很高的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