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哲和黎蕊,能不能少投一点,让点股权出去,结果都被拒绝了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现场做了记录,最后在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,签署了投资合同。
这份合同上都写的很清楚了,之前我在投资之前说的那些规则,以及三年内不能撤资的规定、一年内不能进行股权买卖等条款,虽然条件有些苛刻,而且这个投资规则有些奇葩,但都是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,倒也算合情合理。
午安排了午宴招待所有人。
下午就出事了,一则法院传票送到了公司,起诉对象就是“云途”,发起人是郭少阳、薛磊、徐超……等十几个人,这些人都是当初跟着我一起做工作室的同学……这份法院的传票来的太突然了,以至于我一点准备都没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