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掉,而且还出于自己的意思,向我讲了票子的事——当时我跟所有的办案人员一样,根本做梦也役有想到有票子的事——他何必这样做呢?请看,他的行动,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同谋犯所可能会釆取的行动,所以我当时不得不认定:‘好吧,不论罪犯是谁,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士·诺克斯。’”
“谢天谢地!”诺克斯嘎声说道。
“还不妨看一看,”埃勒里接着说道,“这样一个逆推而得的结论,在当时看起来好象无关紧要,却产生了什么后果。我们知道,只有凶手或者他的同谋(假定他有同谋的话),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——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。那么,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,也不是同谋,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,尽管信是从他的那架自有特色的打字机上打出来的。关于信是出于他的打字机这一点,我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。由此可见——而这是相当惊人的——打出第二封信的那个人,是故意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的!目的何在呢?无非为了要让‘3’字失误,并且露出英镑符号——这当然是存心失误和存心露出的——从而构成一条线索,我认为,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,制造一种假象:信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,因此诺克斯先生就是杀人凶犯。这样,也就是另一次陷害——这是第三次了,前两次构陷乔治·卡吉士和吉尔伯·史洛安,都没有成功。”
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了眉头:“现在我们要上升一步,进行更加缜密的推理了。请注意!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:真正的罪犯在把詹姆士·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的时候,必然会考虑到詹姆士·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认为有此可能!如果真正的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士·诺克斯是罪犯,而还硬要制造詹姆士·诺克斯是罪犯的假象,那未免太蠢了。因此,真凶决不可能知道一千块钱的票子的事。他要是知道的话,就一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了。于是,单凭这一点,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一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外了,更何况此人还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委派的密探呢——当然,身为密探这样一个事实,并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怀疑,只能据此振振有词地推测她是清白的罢了。这个人就是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,我注意到她的脸越来越红了——她就是布莱特小姐;因为,当诺克斯先生告诉我一千块钱票子的事的时候,她也在座,如果她是凶手,或者甚至只是凶手的同谋,她就不会去构陷诺克斯先生,也许不会准许凶手去构陷诺克斯先生的。”
听到这儿,琼挺直了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