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,从而得悉史洛安与格林肖是弟兄,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我们,作为构陷史洛安的一种暗示;再说,他既是凶手,从卡吉士棺材内拿到了遗嘱,就把它放到了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的地下室中,而复制一把钥匙放在史洛安的保润烟盒内;最后,他作为凶手,握有格林肖的表,当他在卡吉士收藏品总库干掉了史洛安之后,他就把表放在第二名被害人的保险箱内。
“那么,他为什么又写两封信给自己,又捏造出自己藏画失窃的假象呢?那更有道理了:史洛安自杀之说已经公开被推翻了,他知道警察当局仍在缉捕真凶。况且他正受到压力,要他归还利奥纳多的作品——他给自己写了两封信,就造成一个印象:凶手仍然逍遥法外,但不论凶手是谁,至少不会是他诺克斯,写信的是外面某个人——因为,他如果想得到查信会追查到他自己的打字机的话,他就根本不会写那两封信了。
“这样,他自己把画偷掉,是打算进一步制造假象,仿佛这个虚构出来的外人为了偷画而故意把警察从他家引开;他事先把自己家里的防盗报警器搞坏,无疑是算计好我们从时报大厦空手而归的时候,被毁的防盗报警器可以向我们作证:那幅画是在我们徒劳往返之时被偷掉的。这是条绝妙好计;因为画既被偷,就免除了他还给博物馆的义务,而他从此以后就能秘密保住此画,万无一失了。”
埃勒里朝议事厅的后排笑笑:“我看见尊敬的检察官正在舔嘴咂唇,恼火犯愁。我亲爱的辛普森啊,你显然是在担心诺克斯先生的律师们的争辩。毫无疑问,他那些法律智囊必然会摊出诺克斯亲自打字的某些样品,用以表明:你所指控是他自己投寄给自己的两封恐吓信,与他本人的打字风格全不相同。你不必为此担心:任何法官都明白,诺克斯在打这两封恐吓信时当然会故意改变自己平素的打字风格——行款间距、标点使用法、某几个字体打得特别重,诸如此类——以便加强假象:信是出于别人之手……
“至于谈到两幅画。不外两种可能:第一种可能是两幅画一开始就都在诺克斯手中,象他自称的那样,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仅有一幅——也就是他从卡吉士那儿买来的那幅。如果他仅有一幅,那么,他所说被偷就是撒谎,因为在他自称被偷之后,我在他家查到了一幅。他看见我查获了,就心急慌忙搬出两幅画的典故,企图使我们认为他一直拥有两幅画,查出来的那幅乃是复制本,原本已被这个凭空捏造出来的窃贼所偷去。这样一来,他诚然牺牲了一幅画,可是却保住了一身皮——至少他自以为能够这样。
“另一方面